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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9-08

来源:市检察院官网

录入:邱思宇

审核:王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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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按照绥化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整体情况,推进全市未成年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年5—6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寇洪泉、副秘书长张洪涛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组成视察组,对市本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根据当前疫情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实地视察、书面汇报和网上传输的形式,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并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委员、司法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市县(市、区)检察院相继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或专门办案组,配备办案人员30人,其中配备员额检察官19人、检察官助理3人、书记员7人、法警1人。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统一办理,始终树立目标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办案责任制,不断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保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一)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有力。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两级检察院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65件472人,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389件704人,其中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59件453人,涉及校园暴力案件16件27人,经法院审理后所有判决均为有罪判决。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相关刑事政策,仅2019年以来开展亲职教育32次、帮助教育40次、线下法治宣传155次、举办检察开放日22次、现场法律咨询93次。尤其针对近三年来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展开系统调研,针对发现问题,准备组织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制发以来,市县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监督落实落靠,与教育部门召开座谈会,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健全未检办案制度。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北林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过程中实施“六项保护制度”即实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一站式询问六项保护制度,提升未检工作办案规范化水平。该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苑某涉嫌强奸一案,侦查机关对于嫌疑人苑某是否涉嫌强奸把握不好,通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开展一站式询问的方式,避免多人多次重复问案,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做到侦查机关当日立案、当日刑拘、三日内报捕,报捕后检察机关当日批捕,做到快办快结。市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与创新性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机制。
       (三)“双向保护原则”得到贯彻。市县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案前分析、案中帮教、案后回访”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模式,贯彻落实“双向保护原则”。一是针对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各地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警示预防和帮教管理,联合关工委、团委、公安、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研讨会商,合力帮教未成年人,建立起多部门合作社会化保护体系。兰西县检察院以“优先、从快、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帮助受到性侵的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医疗困难。二是检察机关不仅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涉罪未成年人指定律师辩护,让法定代理人在讯问或询问现场,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涉罪记录封存,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全市检察机关均与公安机关建立沟通联动机制,会签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引》,推行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在性侵案件量较大的北林区、海伦市检察院都建立兼具取证、救助等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
       (四)法治教育宣传氛围较好。一是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市县检察院把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市县检察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成员均兼任本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学校教师家长共同参与、模拟法庭、主题班会的模式,将法治教育与学生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各学校还结合实际采用制作讲课光盘,微电影、漫画故事、案例情景剧等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构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护林”。特别是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有利契机,各学校深入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活动。二是组织“检察开放日”。市县检察机关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师生代表到检察机关参观未检工作举措和成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仅2019年以来市县就举办“检察开放日”22 次。三是设立未成年人维权热线。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举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挂牌仪式、报纸电视台公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热线,基本达到中小学、幼儿园维权热线全覆盖,帮助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以便及时发现涉案线索,打击犯罪。
       (五)社会预防综合治理发生效力。一是实行部门互动预防。市检察院在深入分析总结全市涉未成年人黑恶案件的犯罪原因、特点、趋势的基础上,制发《绥化市检察机关预防和惩治校园黑恶势力犯罪工作办法》,有针对性地向市教育局提出防治检察建议,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有机结合。北林区检察院针对学校周边私人影院发生强奸案件,向文化、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明确防范措施。在疫情期间,检察院协同教育部门通过未检微信公众号向学生和家长推送以防护知识、案例解析、家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微课堂”,联合市教育局帮助推送,阅读量达20余万人次,做到防疫情防侵害教育两不误。二是实行信息互通。肇东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季度一通报严重不良未成年人名单。对于收集到的信息,创建临界预防帮教信息库,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和能够直接反映帮教情况的矫治档案,并由专人保存至涉案人员成年,并通过走访谈心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为附件存入档案。在帮教结束后定期回访考察,巩固帮教效果,共同为不良未成年人营造改过自新、健康成长环境,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远离犯罪。三是实行社区帮教矫治。望奎县检察院为帮教和矫治对象“量身定制”帮教和矫治方案,建立个人档案并跟踪记录,在发现原方案效果不明显时及时调整方案或更换社工,形成未成年人帮教和救助工作双管齐下的模式。根据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建立社区、村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挑选业务骨干担任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不断扩大法律普及面。督促各社区、行政村成立由志愿者组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络员,加强对社区、行政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并协同检察院工作人员做好对这部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帮教、矫治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各项工作开展总体较好,但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未成年人保护精神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与工作先进地区对照,还有差距和不足。
       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待全面深化。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越来越重视,做了很多工作,但从全社会层面来说,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公民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尚未深入确立,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发挥尚不全面。如何处理好双向保护、惩治与预防、专业化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化,如何抓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还需要加大统筹深化力度,尤其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138件280人,同比分别增长24.3%、13.2%,其中152人为未成年人,同比增长16.9%;37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比增长131.25%;36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同比增长5.9%;起诉115件258人,分别增长38.6%、72%;其中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7件179人,同比增长12.8%,23.4%。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起诉涉恶未成年人16人。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摆在司法机关和全社会面前的严峻问题。
       2.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员额检察官力量不足。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受员额检察官员额限制,只能兼顾法律程序及实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涉及未成年人在关爱、教育、帮扶方面精力明显投入不足。二是现有员额检察官专业能力不强。现有未成年人办案干警缺乏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能力是极其有限的。三是缺少专业心理咨询师疏导。如果不能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而实行严肃询问、缺乏耐心开导,就会使未成年人有抵触心理和对抗情绪。对每一个涉案的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所需帮扶情况不进行甄别排查,对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受害人不跟踪回访,都会对办案效果、未成年人未来带来不利影响。
       3.未成年人保护网有待织严织密。一是司法机关衔接机制不健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目前基本上没有建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衔接配合上仍欠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而对应的公安机关犯罪记录查询网络没有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记录屏蔽,这可能会影响到被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就业问题。二是校园欺凌霸凌监管不到位。由于学校对欺凌霸凌防范观念不强、手段缺失、监督不力,受害者家长又不知情,而有的教师、学生、其他家长做旁观者,致使校园的欺凌霸凌案件时有发生,给受害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实施欺凌霸凌者慢慢走向犯罪,危害很大。三是社区帮教矫治功能发挥不够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况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这是检察院作为帮教主体的法律依据,但却没有细化的帮教内容。《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相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跟踪帮教。而现实是此项工作多为检察机关独立完成,社会参与度不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济机制,导致帮教工作存在疏漏,社区对本辖区需要矫正人员帮教工作开展不到位。
       4.监督权行使的效果有待持续发力。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却没有规定被监督者应如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不接受监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缺乏确保监督的相关责任条款,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被监督者缺乏应有的约束,显得柔性有余,权威不足,不能完全适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要求,破解难题的力度有待加强。法律未尽事宜,尚需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通过更强的责任心和更多的工作来弥补,发挥监督作用。
       三、意见和建议
     (一)宽严并济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要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一是坚持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教育挽救效果。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积极提高社会调查覆盖率,借鉴北京、上海经验,积极推动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委托调查为重要支撑的社会调查格局,推动实现个性化办案和精准化帮教。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专业化水平。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精神,严格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标准,对可逮捕可不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律不逮捕。针对外来、流动未成年人缺乏取保候审保证、帮教条件的问题,探索建立社会观护、合适保证人等制度,为平等适用非羁押措施创造条件。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和价值,稳步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的数量与效果。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建立配合衔接机制,持续加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力度,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扫清障碍。三是坚持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要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教育矫治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采用人格甄别、心理矫正、家庭教育指导等科学手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矫治。要加强区域协作,推动案发地和居住地检察机关共同开展流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帮教考察工作,探索建立制度化协助机制,借力“互联网+”,打造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实现有效帮教矫治。
       (二)持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在办案中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进一步加强保护救助工作。一是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犯罪、性侵害猥亵未成年人等多发严重犯罪、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或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等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确保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坚持依法惩处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坚决打击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和托幼、培训机构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校园安全。二是强化精准有效打击能力。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综合运用法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引入专业力量提供支持,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果。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派员介入。三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隐私权等权利,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针对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放纵犯罪,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做好预案,争取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在专门的场所进行。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联合民政、共青团、妇联、医疗等部门,与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联动,引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渡过难关。
       (三)压实落靠社会化、多层次帮扶和犯罪预防责任。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从源头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一是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结合实际,分析校园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狠抓落实,监督整改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校园性侵犯罪。二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长效机制。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高的特点,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等机制办法,有效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报案不及时等问题,探索建立并稳步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公安和检察机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通过“互联网+”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建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等方式,延伸监督触角,及时分流处理案件线索,定期会商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依法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强化对涉嫌犯罪学生的教育挽救和对被害学生的保护救助,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中的重要作用。要着力推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涉嫌黑恶犯罪未成年人中闲散未成年人居多,“学历低、年龄低、认同感低”的特点,及时向公安、教育行政等部门等发出检察建议,严防辍学肄业或被劝退开除的学生被黑恶犯罪势力拉拢,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发生。要就治理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和宾馆等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是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独立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独立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办案组织,确因人员数量较少难以成立独立机构的,也要设立专门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指定专门的检察官负责。二是配齐配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弘扬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理念,多方争取人员编制,选树培养造就一批热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门知识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坚持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培训班、业务论坛、岗位练兵等活动,使未成年人检察官队伍强化“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不断提升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力。三是努力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机制制度。要不断整合、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努力形成“捕(审查逮捕)、诉(审查起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教(教育矫治)”五位一体新模式。要不断规范和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办案机制,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落实,推进精准帮教和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建设,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推进“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制度。
       (五)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始终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基本任务,离不开社会力量、专门力量的支持。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有关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精神、《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因地制宜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财政列支、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申请青少年项目,建设社会支持体系。争取财政、民政部门支持,将购买社会服务、培育社会力量等项目纳入办案经费,确保经费保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与爱心企业、慈善机构的合作,依托爱心企业建立观护基地、未成年人帮教中心。依托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学校型观护基地建设,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观护。吸纳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探索组建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代表委员等在内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着力提高未成年人保护质量。切实推动罪错未成年人矫正工作,依托专业社工机构,实现“专业社工帮教机构+劳动技能培训+心理干预+义工服务+社会企业支持”的综合性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机制。委托司法社工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切实推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三是加强社会互动协作。加强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沟通合作,建立完善配合工作机制,在涉案未成年人救济安置、困境儿童保护、校园欺凌防治、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等方面开展广泛协作。四是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宣传教育。弘扬未成年人保护理念,让社会充分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最新举措和动态,争取更多理解支持等方面发挥作用。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精心讲授法治课程,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涉罪学生的帮教,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制作推送相关主题影视剧、微电影、微视频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作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法治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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