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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时间:2022-12-19

来源:兰西检察

录入:邱思宇

审核: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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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兰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第三条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四条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绥化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兰西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抗诉。承办对兰西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六)第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兰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受理向兰西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兰西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县基层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八)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干部部(警务部)、基层工作部、宣传教育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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