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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院“五项机制”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时间:2017-12-21

来源:绥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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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棱县院与绥棱县法院就“两高”会签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民事执行以及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座谈。会后,共同出台了《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座谈会议纪要》,建立了五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联系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经常性联系机制。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民事执行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反馈执行案件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共同研究执行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检法两家先前会签的《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发现涉嫌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并移送案件线索。三是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工作协调会制度及信息联络员制度,该院民行科、法院执行局各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联系。四是建立执行案件和解机制。对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且已进入法院执行环节的案件,该院将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并将和解协议移送法院执行部门,法院要求检察机关引导当事人调解的,可以邀请该院派员参加。五是建立信访案件息诉、息访机制。对于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执行活动,经依法审查认为法院处理决定并无不当的,与县法院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和服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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