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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检察分院 “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取

时间:2017-12-21

来源:大兴安岭检察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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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检察分院 “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新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生态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公诉处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专项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先行试点

   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公诉处为贯彻“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目标,切实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制定工作方案。专项工作自2017年7月开始,至2018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现已完成动员部署、全面排查、以及组织实施阶段,总结立制阶段正在有序进行。方案实施以来,确定将韩家园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作为“补植复绿”试点,其中韩家园林业局检察室结合涉林案件较多的特点,与当地林业局合力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从个案出发,引导犯罪嫌疑人与受损方签订“补植复绿”协议,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

   二、组织全面排查,工作收到实效

  (一)2017年8月,分院公诉处派干警与分院驻韩家园林业局检察室共同对韩家园林业局因非法占用农地毁损的林地面积、因盗伐林木案件毁损林木蓄积量等数据进行统计,经统计,在损毁的1351.892亩林地中,已自然恢复344.362亩,耕种1007.53亩,对已耕种土地,经韩局检察室联合当地公安、森保等部门与农户沟通,回收受损土地,并全面进行补植复绿,将于2018年5月对复绿效果进行验收。   
  (二)2017年下半年,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首先引入了“补植复绿”工作机制,由犯罪嫌疑人依照林业部门出具的修复方案交纳植树保证金,由林业部门代为对损毁的9.7425亩林地进行恢复,林业部门出具了谅解书,案件起诉后,公诉部门做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三)2017年12月,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十八站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十八站林业局于2018年春季及时拨付补偿款,督促查班河资源管护区在被损毁的9.7425亩林地上补种树木,并认真履行维护森林资源的监管职责。十八站林业局采纳检察建议书并回复,将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三、总结成功经验,扩大工作成果

  (一)定机制,长效促落实。为了让“补植复绿”工作在全区全面开展,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探索建立“补植复绿”从轻处罚长效机制和多元化生态修复补偿从轻处罚机制,将“补植复绿”完成情况纳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检察建议。机制的制定明确补植复绿工作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流程、监督措施、分工合作等,为补植复绿工作统一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建基地,宣传并教育。结合区域绿化规划,打造“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以定点补栽补种树木区域为依托,将补栽补种地点作为执行裁判结果的警示教育基地。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切实将打击犯罪与保护环境相结合,达到“一份承诺书,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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